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8民初830号 原告:桥西区华熙五金商行,住***。 经营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良,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桥西区华熙五金商行与被告河北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桥西区华熙五金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桥西区华熙五金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巧莲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吴红烨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