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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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大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东源秉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 820 033元,减半收取910 016.5元,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