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2802.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需执行的款项由被告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付至本院案款专户(账号:43×××19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71元,由被告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预交,被告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付至本院案款专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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