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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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柏阳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格扬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财产保全费1270元,已由申请人交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