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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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财产保全费1270元,已由申请人交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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