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按保全标的额30万元,查封被申请人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名下,位于荣成市不动产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