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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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7年2月11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2017年2月18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2017年3月1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2017年3月23日向原告借款1万元,2017年4月16日向原告借款3000元,共计8300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收据5份。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桑富有欠款83000元(原告放弃利息)。 二、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938元,由被告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