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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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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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史振宇、王冬梅、史智文、王亚田、朱高创、李丹、王泽民、李德汉、李文军、刘朝远、高晓娟、禹州市王家钧窑有限公司、禹州市翰煜钧窑有限公司、禹州市东方瓷辉钧窑有限公司、禹州市振兴源陶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