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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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公司 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50万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02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鲁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农业农村局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