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药控股丹东有限公司
凤城市赛马镇卫生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要求解除上述财产的查封,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丹东分行凤城赛马支行,账号06×××35中的存款13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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