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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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熊辉名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建筑面积75.09平方米);

二、查封被申请人熊辉和朱菁华名下位于南昌市新建区房屋(建筑面积107.65平方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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