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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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熊辉名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建筑面积75.09平方米); 二、查封被申请人熊辉和朱菁华名下位于南昌市新建区房屋(建筑面积107.65平方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