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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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源市新东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2020)粤162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河源市新东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上诉人河源市新东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208元,由上诉人叶茂兰负担,上诉人叶茂兰预交案件受理费416元,多预交的208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