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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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源市三汇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市铭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1621执731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源市铭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源市三汇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赖波涛、欧阳雪桃、江德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河源市铭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源市三汇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欧阳雪桃、赖波涛、江德卫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