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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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曹亚国、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架管、顶托、扣件等租赁费29,573元此款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二、被告曹亚国、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架管、扣件、顶托费用20,740元此款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三、被告曹亚国、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872元此款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