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曹亚国、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架管、顶托、扣件等租赁费29,573元此款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二、被告曹亚国、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架管、扣件、顶托费用20,740元此款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三、被告曹亚国、湖北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872元此款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1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