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鸿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立医院名下的银行存款116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