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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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武宣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武宣东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广西武宣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宣东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武宣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广西武宣东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宣县人民法院(2021)桂1323执181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