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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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李秋峰、河南省新天地防腐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7万元的冻结及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