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维版护权(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河南领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维版护权(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维版护权(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维版护权(烟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