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尚一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裁判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