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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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国易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山东省沂源县舜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鲁源实业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沂源县舜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淄博市鲁源实业总公司、淄博国易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张静、毕四海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11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