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国易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山东省沂源县舜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鲁源实业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沂源县舜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淄博市鲁源实业总公司、淄博国易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张静、毕四海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11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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