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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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金明珠宝有限公司 江西展鹏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南昌市康一美农产品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昌市康一美农产品有限公司、毛薇、熊琪、毛丽汀、毛利宏、毛炯、南昌金明珠宝有限公司、江西展鹏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656410.6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