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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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国磊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磊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营业室3605501505200170723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营业室3605501505200193964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营业部6217002020074670886账号、被告江西国磊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恒茂华城支行3605××××0267账号、江西国磊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营业部202244515169账号、江西国磊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5326××××7390账号、江西国磊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农村商业银行洪大支行1065××××7115账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