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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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云瑞元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郭云刚、被告内蒙古云瑞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登记在原告朱玉彪名下内蒙古云瑞元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变更登记在被告郭云刚名下; 二、被告郭云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股权转让金11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1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元、保全费10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云刚、被告内蒙古云瑞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