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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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偿款23671.3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23671.3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6.13元,由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4.13元,由被告***负担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