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喀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喀什深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喀什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喀什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喀什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监理服务费4671200元; 二、被告喀什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37619元(以46712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6年7月1日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4671200×6%÷12×27.3),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息; 三、被告喀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范围内对被告喀什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合计5308819元,由被告喀什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支付。 案件受理费91430.62元,减半收取计45715.31元,由原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负担24802.31元,被告喀什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9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