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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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 二、变更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谢玉梅124355.41元; 一审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受理费3195.3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95.3元,由被上诉人谢玉梅负担2000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受理费予以退还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