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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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泰勋益达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县蓝塘镇车驿站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惠州市泰勋益达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惠州市泰勋益达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缴纳)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