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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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21)黑11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 二、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赵丽借款本金9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赵丽以借款本金9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赵丽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55元,赵丽负担3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讷河市红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