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东电管业有限公司
成都达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21民初12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飙,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东电管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兴民,总经理。

被告:成都达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富,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东电管业有限公司、成都达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福彪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刘治琼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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