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摩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高青亿联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摩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高青亿联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大礼包款92076.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确定的返还义务向原告高青亿联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济南摩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