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沃浦智能制造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金榜吉山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明利佳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威海一味实业有限公司 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华衡能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威仲字第1023、1023-1号裁决书中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对南京金榜吉山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祖堂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宁江国用(2006)第10562号】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部分执行完毕。 二、终结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威仲字第1023、1023-1号裁决书中未执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该裁决书未执行部分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