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
咸阳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沈阳茂珩源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盛源建材经销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咸阳华信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沈阳茂珩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鄂托克旗盛源建材经销部名下银行存款共计3024383.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保全的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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