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 咸阳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沈阳茂珩源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盛源建材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咸阳华信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沈阳茂珩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鄂托克旗盛源建材经销部名下银行存款共计3024383.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保全的效力消灭。 |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