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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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立峰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9日的贷款利息553163.79元,2020年12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除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基础上,各自对上述债务在主债权最高余额15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6元,财产保全费3286元,由被告潍坊立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