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六艺眼镜有限公司
厦门一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感恩堂眼镜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录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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