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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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六艺眼镜有限公司 厦门一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感恩堂眼镜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录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