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宸博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宸博铝业有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105973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