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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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21)晋0802执4028号案件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