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21)晋0802执4028号案件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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