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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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7)川0524执1285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刘湘通过6214××××0215账户发放的退休工资收入的冻结扣划措施; 二、自2021年7月起,每月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刘湘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6214××××0215账户发放的全部收入,冻结并扣划的总金额暂定为332500元;该款扣划至本院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户名:叙永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32××××4744】 在上述强制措施执行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被执行人刘湘的工资发放方式及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