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14民初115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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