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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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悦佰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周仁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悦佰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688元、违约金268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悦佰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均已交纳),由被告周仁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