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泰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三象游戏(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豪凯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已预交2300元,本院分别予以退还17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