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闪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林铨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闪回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42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计203元,诉讼保全费263元,合计466元(已由原告深圳闪回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林铨浩负担466元,并直接向原告深圳闪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