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英-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福建实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借款本金113393.26元并支付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49503.89元(暂计至2019年6月26日止,此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闽A×××××丰田皇冠2015款车辆(发动机号:C870679)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8元,减半收取计177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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