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三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04民初20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三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一鸣。 原告***与被告三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小华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杨煦 书记员周瑞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