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腾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青铸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抽逃出资301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青海省青铸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即查封、冻结、扣划其银行账户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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