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宛平宸艺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宛平宸艺文化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人民币四百八十七万七千一百五十五元及利息(以人民币五百四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二元五角五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相应银行存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宛平宸艺文化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宛平宸艺文化有限公司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