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公司赔偿原告成都旺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费:2000.00元元,该款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文继明赔偿原告成都旺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及停运损失费:10190.00元,该款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成都旺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