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聚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聚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2019)甘052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撤销(2019)甘052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2019)甘052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甘肃聚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蒲某1的购房款820040元并赔偿损失149206.6元。

四、驳回蒲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35元,由甘肃聚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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