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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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水聚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聚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2019)甘052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撤销(2019)甘052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2019)甘052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甘肃聚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蒲某1的购房款820040元并赔偿损失149206.6元。 四、驳回蒲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35元,由甘肃聚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