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源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源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采暖费7228240.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7228240.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97元,由济南源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