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许华翻译服务部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京市江宁区许华翻译服务部所有的苏A7XXXX奥迪牌汽车1辆归买受人宋亮(公民身份号码42112419890702XXXX)所有。该车辆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宋亮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宋亮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三、解除南京市江宁区许华翻译服务部所有的苏A7XXXX奥迪牌汽车与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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