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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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申请人青岛顺华祥置业有限公司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执字第19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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