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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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签订的编号为LBGB20170605《清水混凝土挂板供货合同》、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签订的编号为LBGB20170608的《清水混凝土挂板供货合同》及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以订货单形式确定的两份补充合同; 二、驳回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7236元,由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7851元,由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56元(已交纳),由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